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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微信办公算加班?(下)

2023-08-16 10:27:43    来源:中国普法网

同时,二审法院认为,劳动者在加班时亦可从事其他生活活动,以全部时长作为加班时长有失公平,应当酌定公司支付的加班费数额。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李小美加班费3万元。


(相关资料图)

不得不说,即时通讯技术的发展是让沟通变得更方便了,但也让工作与生活的边界变得更模糊了,此案例中的李小美便是遇上了数字时代的“隐形加班”。

什么是“隐形加班”

就是在休息时间,为了完成工作任务,须随时随地在家加班。这种加班,将工作时间与私人时间完全混在一起,又不能享受加班费,像这种超时加班非常隐蔽,甚至很多职场人都没意识到自己在超时加班,不知不觉自己“被加班”了。

这些看起来平平无奇的做法,实际上也是“隐形加班”:

(1)把团队建设活动安排在周末。

(2)不许休息时间关手机!要保持电话畅通。

(3)24小时不得关机,收到消息10分钟内回复

(4)领导不走你也不能走。

(5)开会都设在晚上,美其名曰叫培训。

……

实际上,“隐形加班”现象并非新问题。在数字时代的背景下,新的“隐形加班”现象正在不断蔓延。

面对“隐形加班” 规矩不能“隐形”

随时保持联络,随处准备干活,正戳中了不少人的心酸。说好按时下班,可工作群里的消息依旧响个不停;明明正在休假,一个通知过来又得打开电脑修这改那……不少网友将这种状态吐槽为,“好像下班了,又好像没有”。

虽说相关法律条文明白写着,工作一旦超过法定时间,员工完全可以拒绝。可在很多公司管理者眼中,看个微信、回个消息似乎是相当“顺手”“随意”的事,算不上正经加班。更有甚者,员工反馈稍不及时,还会被扣上“态度不正”“没事业心”的帽子。一来二去,手机上的“隐形加班”几乎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为此维权者更少之又少。

别管事大事小,只要在法定时间、约定范围之外,就属于额外占用了时间精力。特别是眼下,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工作模式越来越灵活,员工通过电脑、手机随时办公同样付出了劳动。因为“不在公司”就否定工作性质,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诚然,职场上难免有紧急情况、临时安排,某些突发任务确实无法避免,但越是这种情况,公司越要考虑如何支付合理报酬,如何弥补休息时间,而非张口“弹性工作”、闭口“捎带手的事”,变着法子将“隐形加班”常态化。

以更大视野看,面对“隐形加班”,规矩不能“隐形”。在现实中,很多时候这类情况维权难、监管难,正是因为工作时限、性质难以界定。相关部门也要多较较真、多划划线,从法律层面形成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闭环。

(来源:中国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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