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涉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及时发现群众身边隐藏较深的环境违法犯罪线索,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线索。
(资料图片)
危险废物常见的有:废矿物油(废机油)、废铅蓄电池、实验室废液(含污染源自动监测废液)、医疗废物等,具体种类详见《危险废物管理名录》(2021年版)。
一、举报线索范围
(一)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1.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以合法资质为掩护、不符合豁免管理要求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2.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3.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
4.将危险废物隐瞒为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及其他方式,非法转移、利用和处置;
5.向江河、湖库超标排污或者非法排放、倾倒危险废物。
(二)涉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
1.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违法行为;
2.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3.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犯罪中修改量程、故意错误标定、更换水样或者人为使用试剂、标样干扰仪器或仪器的环境条件、运行状态等常规以及利用虚拟软件、加装电阻等专业化造假行为。
4.对违法案件中出具比对监测报告的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延伸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出具证明文件存在重大失实的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8:30至17:30)
三、有关说明
1.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提供本人真实信息,如姓名、联系电话。举报人提供线索材料应当包括:举报人的基本情况,被举报人的基本信息,涉嫌违法的相关事实、时间、地点和证据等内容。
2.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人信息严格保护,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并查实的,根据《贵州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暂行)》《六盘水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暂行)》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3.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应该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对谎报或者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拨打12369或0858-8200721
2.邮箱举报:553418104@qq.com
3.直接举报: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土壤与固废执法科(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山综合体9号楼9楼)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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