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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中国交建: 中国交建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023-05-04 19:20:24    来源:证券之星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资料图)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作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意见:

激励计划》(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

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中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确定的激励

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

计划或安排,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

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4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

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对实现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3 年 5 月 4 日为首次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6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9,85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   辉            陈 永 德

   武 广 齐             周 孝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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